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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8月3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陳斌 實習生 鄧梁一秀 饒超)鄰居家搞裝修,父母親帶著3歲小孩出去,沒有想到小孩溜到鄰居家發生了悲劇。8月2日上午8時左右,長沙時代陽光大道康斯丹郡小區1棟一名3歲的小男孩靖靖(化名)不幸墜樓身亡。
  記者上午10時趕到小區,事發現場已被清理乾凈,相關人員也已前往附近派出所配合調查。
  據靖靖父母的朋友林先生描述,靖靖家住在8樓,早上他的父母準備帶他一同出去,他趁父母在鎖門的空當便跑到同一層樓正在裝修的新房去了。
  當時房裡有3個工人在裡面做工,房門是打開的,都沒有註意到有孩子進屋。因為正在裝修,所以房裡的窗戶玻璃還沒有安裝,孩子不小心從窗口摔下,從8樓直接掉到了2樓的平臺上,被居住在2樓的業主發現的。
  “他9月份就要滿4歲了,很聰明伶俐的一個小孩子。”小區居民陳奶奶說。
  下午3點多,物業公司物管保安隊汪姓負責人介紹,上午8時07分,他正在3棟3單元巡查,突然接到電話,稱1棟有個小孩掉到2樓,他立即趕到現場,摸了一下小孩脈搏,發現已沒有跳動。
  汪姓負責人講述了自己調查的情況:小孩住在8樓,當時家斜對面有一戶居民搞裝修,首先他的母親看裝修,後父親過來了,誰也沒有留意小孩靖靖是什麼時候進來的。
  “裝修的房子落地窗原來是裝了玻璃,後拆掉了。”汪姓負責人說,這或許是釀成悲劇的一個原因。
  [律師]裝修公司和房主是否有責任
  記者到小區物業瞭解情況,當天值班的負責人袁先生稱,業主裝修之前與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要求業主做好防護措施,由於事發的房間已被警方封鎖,記者無從得知孩子如何從窗口跌落。
  對此,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認為,如果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裝修合同中,明確要求業主在裝修時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那麼這起事件中,業主和裝修公司對孩子的死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裝修可以看做是高危工作,沒有做好必要的防護和提醒的話,不光是對小孩,對其他進入房間的人,都有可能造成傷害。從這個角度上看,業主和裝修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過錯。”劉明說,“當然,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也要承擔責任,他們疏於監管,沒有看好孩子。”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勇平則認為,此案中裝修公司和業主可能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裝修的民房如果有人進入房間,主人提示和告知客人房間安全隱患的責任。”  (原標題:鄰居裝修拆了落地窗 3歲男童前往玩耍時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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