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案犯均稱受幕後人指使,“幕後人”堅稱與己無關,茂名中級法院宣佈擇日再宣判
  羊城晚報訊 記者全良波報道:11年前,梁某興、羅某在茂名市華光南路一間夜宵店遭吳某鋒等8人槍擊,導致梁某興死亡,羅某左腿重傷。此案經過茂名市、廣東省兩級法院審理判決後,吳某鋒等8人均承擔了各自的法律責任。24日,此案再次在茂名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原來8人的口供均指控幕後指使人是容某良。
  案情撲朔迷離
  法院擇日宣判
  24日,茂名中院開庭審理了11年前的槍擊案。
  據茂名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3年中秋節前後,被告人容某良因其朋友吳某明在茂名市某酒吧被梁某興等人打傷致殘,遂在深圳市糾集吳某球、吳某鋒、鄭某天等8人商量報複。
  2003年11月21日凌晨2時許,容某良指使吳某球、鄭某天等人持來複槍對正在茂名市光華南路“某燉品店”吃夜宵的梁某興等五人實施報複,致使梁某興死亡,羅某重傷。經法醫鑒定,梁某興系全身多處槍擊傷致急性失血休剋死亡。羅某左大腿、右陰囊槍擊傷並失血休克,損傷程度屬重傷。案發後,容某良提供資金給鄭某天等人,讓他們逃跑。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3年12月27日,一直被網上追逃的容某良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拘留。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容某良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一死一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指控,被告人容某良聲稱自己與吳某明從2000年開始翻臉,不會為其出頭。容某良稱,這8個人中他僅認識鄭某天一人,其餘的人是泛泛之交,沒有任何關係。8個人出事後有意嫁禍給他,實際上他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容某良辯護律師表示,鄭某天等人的證詞無法相互印證,前後矛盾,不能因為單方面的指控就認為容某良有罪。容某良提供資金給鄭某天等人逃跑一事更缺乏證據,全是鄭某天單方面的說法,建議法院不能採納這個證據。
  整個法院調查階段由上午10時一直到持續到下午1時,審判長宣佈,該案擇日再宣判。
  法院判賠13萬
  11年未獲分文
  因為這是一個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被害人羅某也出現在庭中。羅某當庭向審判長展示了受傷的右腿,已經全部發黑。羅某稱,醫院已經表態說這條腿已經保不住了,日後肯定要割除。作為案件的無辜受害人,廣東省高院當年也作出了賠償13萬元的民事判決,但羅某稱他至今未獲得分文賠償。
  庭後,羅某向記者展示了茂名中級法院、廣東省高院關於吳某球等8人的判決書。茂名市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吳某鋒等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決死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鄭某天等5人共同賠償羅某經濟損失13.1萬元,賠償梁某興家屬經濟損失19萬元。
  羅某說,2004年11月16日,省高院已經做出最終判決。雖然刑事部分已經有了結果,但從來沒有人理會民事賠償。他說他每次去向案犯家屬追討,家屬均說是容某良在背後指使,讓其去追容某良要。編輯:李傑  (原標題:茂名中院審理11年前槍擊案 同案案犯均稱受幕後人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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